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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線上人數: |
2.停修申請時程:113/05/06(一)09:00 至 113/05/10(五)17:00
3.停修後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,延修生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
學制/年級 | 最低應修學分數 |
大學部1-3年級(建築系4年級) | 16 |
大學部4年級(建築系5年級) | 9 |
大學部延修生 | 至少保留1門課 |
5.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 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。
6.停修申請完成後,請同學務必列印選課結果進行核對並自行留存表單。
2.停修科目以2科為限,且停修後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,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
學制/年級 | 最少應修學分數 |
進修學士班 | 6學分 |
延修生 | 至少保留1門課 |
4.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。
5.為維護同學權益,請於期限內(113/5/6~5/10)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
6.停修申請完成後,請務必列印選課結果確認。
7.完成停修手續或二次退選結束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選回來,請同學在第二次退選期間慎選退選之科目。
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日間部選課注意事項 |
(一) 學校網址:https://www.nqu.edu.tw/
(二) 校務資訊系統網址(共4台主機):https://select.nqu.edu.tw/kmkuas/
(三) 教務處/選課須知網址:https://teach.nqu.edu.tw/p/412-1001-104.php?Lang=zh-tw
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 | 學生選課須依本校學則、選課須知、當學期選課注意事項及各學院、通識教育中心、體育室、系(所)規定辦理,所有選課相關規定務請詳細閱讀,並應親自準時辦理選課,以免自身權益受損。 |
(二) | 依本校「選課須知」,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須合於下列規定: 1.大學部一至三年級(建築學系一至四年級)不得少於十六學分, 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。 2.大學部四年級(建築學系五年級)不得少於九學分, 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。 3.成績優良者經系主任同意可加修一至二門科目。 |
(三) | 如忘記密碼,請持學生證至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查詢,並務必修改密碼後再進行選課,以免選課資料遭人竄改。 |
(四) | 應屆畢業生選課時,應特別注意核算畢業總學分及應修之必修課程是否不足或遺漏,以符合畢業資格。 |
(五) | 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,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,可於第十二週結束前辦理課程停修。停修後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,延修生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,但仍須記載於學生之中/英文成績單上,成績欄以「停」(停修)/「W」(withdraw)登錄。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。 |
(六) |
同學於各階段選課時應善盡個人責任,應於加退選後,於線上「選課結果」及「我的課表」確認當學期課程,請同學務必於線上進行選課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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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 | 特別注意事項如下說明: 1.因遺漏、誤選、學分不足、有註冊無選課、不符合修課資格(條件)等情形,至遲應於加退選截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。 2.未依相關規定選課,而逕行上課或換組情形(例:選C組,到E組上課),概以學生之校務資訊系統資料為根據,清單上未列之科目,雖有成績不予承認;已列科目而無成績者,以零分登記。 3.當學期若發生選課爭議問題,均以校務資訊系統資料為認證依據,事後不得要求更改。(例如校務資訊系統資料未列之科目,雖有上課不予承認;已列科目未辦退選,成績以零分登記……等。) |
(八) | 碩士班學生僅修論文者,仍應於「初選」或「加退選」選課階段,自行上網加選「學位論文」,該課程於修業期間僅需修習一次;碩士班三年級(含)以上之研究生未選修任何學分者,應依課程規劃表規定加選「專題研討」等類似課程。 |
(九) |
依各系課程規劃表及本校體育課程實施辦法規定: 105學年度前入學學生應修習4門必修體育課程;105學年度後(含)入學學生應修習2門必修體育課程。 |
(十) | 延修生、研究生須待所有選課階段結束後,才可於台灣銀行網站列印繳費單,並請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。 |
(十一) | 目前本校校務系統主要支援 Google Chrome瀏覽器。 |
(十二) | 依本校「選課須知」學生選課手續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,若有逾期或違反規定者,按情節從嚴議處。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選課或 所選學分數低於各系、學位學程規定者,應令休學。 |
若選課期間遇到問題,應於選課期限內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(電話:313323、313325、313524),本組將立即為您處理。
三、各階段選課相關時程及規則如下:
類別 | 時程 | 規則說明 | |||||||||
跨校通識數位課程 (原磨課師) |
報名事宜請洽通識教育中心  跨校通識數位課程公告網址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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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生 通識志願選課 |
113 年 7 月 8 日(一) 09:00 至 113 年 7 月 10 日(三) 21:00 |
●本學期期末教學評量時間為113 年 5 月 27 日(一)至 113 年 6 月 16 日(日)。 ●本階段須填完「教學評量」才能進行選課。 ●通識課程分為人文藝術、社會科學、自然科學三大領域,學生在修業期間修習任一領域不得低於2門課。 1. 此階段每位學生可依志願選填10門通識課程。 2. 系統依年級權重及志願別進行亂數篩選:第一階段依年級權重進行篩選,一年級權重為1,二年級權重為2等,以此類推;第二階段依志願別權重篩選,志願愈前,權重愈高。權重愈高者,選中機率愈高。 3. 篩選結果最多保留一門。 4. 選填志願時,請注意所選課程是否與班上排定之必修課衝堂,以避免上課時間衝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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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志願選課 結果公告 |
113 年 7 月 12 日(五) | 請務必上網查詢篩選結果。 | |||||||||
舊生 專業必選修 通識、共同必修課程 選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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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本階段須填完「教學評量」才能進行選課。 ●系統僅預先帶入學生「必修」課程。但設定限俢條件之「必修」課程,系統無預先帶入,請同學自行加選課程。 1.分年級分階段進行,每階段時間不重複。 2.可選科目:本班必修、選修、國文、英文、體育及上一階段剩餘通識名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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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生 跨院系 選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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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分年級分階段進行,每階段時間不重複。 2.可跨班、跨系、跨院選課,限日間部學制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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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、轉學生 復學生、延修生 選課 |
113 年 9 月 2 日(一) 9:00 至 113 年 9 月 4 日(三) 21:00 |
1.當學期新生(當學期轉學生、復學生、延修生)初選。 2.可跨班選課,限日間部學制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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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條件 ※人工加退選申請 ※酌減學分申請 ※超修學分申請 |
113 年 9 月 2 日(一) 9:00 至 113 年 9 月 13 日(五) 17:00 |
1. 超修學分申請:成績優良者,經所屬系(所)主管同意後,得加選一至兩門課。惟申請超修學分者,無法申請酌減學分。 2. 酌減學分申請:大學部四年級(建築系五年級),如已修足畢業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,經學系主任同意得填寫「學生酌減學分申請表」申請當學期不受最低學分限制,惟仍至少修習一學分。 3. 人工加退選申請: 日間部學生須符合下列任一申請條件,並經授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:
(3)必修課換班。 ●應屆畢業生申請酌減學分者,至少需保留一學分,並於全校學生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退選。 ●申請單請務必列印後繳交至課務組辦理;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。 ●申請單截止收件時間:113 年 9 月 13 日(五) 17:00截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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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學生 ※加退選 |
113 年 9 月 9 日(一) 9:00 至 113 年 9 月 20 日(五) 21:00 |
●線上加退選: 1.可跨班、跨系、跨院選課,限日間部學制課程。 2.如有遺漏或因課程抵免者,務必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加退選。 3.應屆畢業生申請酌減學分者,務必於此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退選,不得於期中停修期間再進行停修課程。 |
選 課 結 束 |
●確認選課資料: | 同學應於 113年9月20日(五) 選課完成後,於「選課結果」及「我的課表」進行選課確認,如有疑義,請持列印之「選課結果」親洽教務處課務組辦理更正;如無相關證明文件,則以校務資訊系統資料為準。 |
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進修部選課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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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 時程 | 規則簡要說明 |
跨校通識數位課程
(原磨課師) |
報名事宜請洽通識教育中心  跨校通識數位課程公告網址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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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生 通識志願選課 |
113 年 7 月 8 日(一)14:00 至 113 年 7 月 10 日(三)21:00 |
●本學期期末教學評量時間為113 年 5 月 27 日至 113 年 6 月 16 日。 ●本階段須填完「教學評量」才能進行選課。 ●通識課程分為人文藝術、社會科學、自然科學三大領域,學生在修業期間修習任一領域不得低於2門課。 1.此階段每位學生可依志願選填10門通識課程。 2.系統依年級權重及志願別進行亂數篩選:第一階段依年級權重進行篩選,一年級權重為1,二年級權重為2等,以此類推;第二階段依志願別權重篩選,志願愈前,權重愈高。權重愈高者,選中機率愈高。 3. 篩選結果最多保留一門。 4. 選填志願時,請注意所選課程是否與班上排定之必修課衝堂,以避免 上課時間衝突。 |
通識志願選課篩選 結果公告 |
113 年 7 月 12 日(五)以後 | 請務必上網查詢篩選結果。 |
舊生 專業必選修、通識、體育課程選課公告 |
113 年 7 月 15 日(一)14:00 至 113 年 7 月 17 日(三)21:00 |
●本階段須填完「教學評量」才能進行選課。 ●系統僅預先帶入學生「必修」課程。 可選科目:本班必修、選修、體育及上一階段剩餘通識名額。 |
新生、轉學生 復學生、延修生 選課 |
113 年 9 月 4 日(三)14:00 至 113 年 9 月 6 日(五)21:00 |
1. 當學期新生(含當學期復學生、轉學生及延修生)初選。 2. 限修本班必、選修、通識及體育課程。 |
特定條件 選課申請 ※人工加退選申請 ※酌減學分申請 ※超修學分申請 |
113 年 9 月 2 日(一)14:00 至 113 年 9 月 13 日(五)21:00 |
1. 超修學分申請:畢業生及轉學生經系主任同意可加修一至二門科目,學分可高於25學分。 2. 酌減學分申請: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年或一學期,已修足該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,而未提前畢業者,得僅修習一個科目。 3. 線上人工加選申請: (1)跨部選課:(a)進修部未開課程。(b)因重補修之課程與必選修科目衝堂。 (2)系統設定限修課程。 (3)必修課換班。 ●採線上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繳交至進修部完成申請程序,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申請。 ●申請單截止收件時間:113 年 9 月 13 日 21:00截止。 |
全校學生 加退選 |
113 年 9 月 9 日(一)14:00 至 113 年 9 月 20 日(五)21:00 |
1.可跨班選課,進修部課程及日間部課程(夜跨日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總學分三分之一)。 2.如有遺漏或因課程抵免者,務必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加退選。 3.應屆畢業生申請酌減學分者,請務必於此選課期間自行上網完成退選。 |
一、通識選課規則
(一)通識志願選課:採選填志願方式進行(須填完「教學評量」才能進行)。二、僅預先帶入「必修」課程
(一)僅為同學帶入「必修」之科目,如有遺漏或不需修習者,務必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加退選。三、注意事項
(一) | 必須填完「教學評量」才能進行第一階段通識志願選課。 |
(二) |
選課網址:學校網站/校內資訊網路/校務資訊系統/共 4 台主機 https://select.nqu.edu.tw/kmkuas/ |
(三) | 學生選課須依本校學則、選課須知、當學期選課注意事項及各學院、通識教育中心、體育室、系(所)規定辦理,所有選課相關規定務請詳細閱讀,並應親自準時辦理選課,以免自身權益受損。 |
(四) | 依本校選課須知學生選課每學期修習學分數,至少六學分,至多二十二學分,延修生則不在此限。 |
(五) | 初次登入密碼為身分證末四碼,請務必修改密碼後再進行選課;如忘記密碼,請持學生證至計算機與網路中心查詢,並務必修改密碼後再進行選課,以免選課資料遭人竄改。 |
(六) | 應屆畢業生選課時,應特別注意核算畢業總學分及應修之必修課程是否不足或遺漏,以符合畢業資格。 |
(七) | 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,如有無法繼續修習之課程,可於第十二週結束前辦理課程停修。停修後總修課學分數仍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,延修生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,但仍須記載於學生之中/英文成績單上,成績欄以「停」(停修)/「W」(withdraw)登錄。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。 |
(八) | 同學於各階段選課時應善盡個人責任,應於加退選後,於線上「選課結果」及「我的課表」確認當學期課程,本學期開始將不再列印選課總表請同學簽名,務必於線上進行選課確認。 |
(九) | 碩專班學生僅修論文者,仍應於「初選」或「加退選」選課階段,自行上網加選「學位論文」,該課程於修業期間僅需修習一次。 |
(十) | 目前本校校務系統僅支援 Google Chrome 瀏覽器。 |
(十一) | 延修生、碩專班學生於加退選完成後,請自行於台灣銀行列印繳費單,並請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。 |
(十二) | 依本校「選課須知」學生選課手續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,若有逾期或違反規定者,按情節從嚴議處。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選課或所選學分數低於各系、學位學程規定者,應令休學。 |
若選課期間遇到問題,應於選課期限內向進修部出提出問題(電話:082-313367),進修部將立即為您處裡。